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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美景天城居民入住8年房产证没下来

2015-04-28 07:54:28 来源: 东亚经贸新闻

居民展示商品房买卖合同

市民甘女士2008年在长春市美景天城小区一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,她说在买房时,合同中写得是180天便可以办理房产证,但是如今都已经是2015年了,房产证迟迟没有下来。记者了解到,在该小区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,从一期到四期几千户居民,他们都在为没有房产证的问题犯愁。

市民声音

“开发商就说让我们等着”

近日,市民甘女士拨通了本报热线,反映了自己办理房产证时遇到的困难。“2008年,我在长春市美景天城一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,之所以在这里买房,就是因为这里的房子比较便宜,当时还不到3000元一平方米。”甘女士对记者说,她家在2008年就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,装修完毕,便住了进去,后来还给自己的亲人也在小区中买了房子。但是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。

“后来,我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联系一下开发商,但是没有成功,开发商就说让我们等着,‘五一就好’,‘十一就办’,‘年后能拿’已经成为了他们的常用语,我们现在都不相信他们了。”甘女士告诉记者,在推托之词中,事情一直拖到2015年。

合同内容

“入住180天办证超期得赔”

27日,记者来到了甘女士家中,在与甘女士的交谈中,甘女士还把她爱人于2008年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拿给记者看。

在合同中,还有关于房产证的说明,“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,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。如因出卖人的责任,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,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、2项处理均可:排名前列项为买受人退房,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还给买受人,并按已付房价款0.2%赔偿买受人损失。第二项为买受人不退房,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.1%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。

记者发现,合同最后一页,出卖方为吉林省澳星海房地产有限公司。

给记者看完合同,甘女士说希望记者去开发商临时办公地点,问问他们的说法。在下楼时,记者还采访到了其他栋楼的居民,居民们也说自家的房产证同样没有下来,其中2010年买房的市民,合同中的办理产权的时间改为360天。

物业回复

“开放商正办理一期房产证”

开发商临时办公地点位于管理小区的信鹏物业二楼,13时,记者到达时被一楼的物业工作人员告知,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没在。

“我们与开发商是两个公司的,他们的具体事情我不了解,只知道现在开发商正在办理房产证。”物业工作人员说,记者又问询小区目前已经办理了多少户居民的房产证,工作人员表示,小区一期的七百多名业主已经办完了房产证,小区共有万余户居民。

临走时,物业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,以后找开发商可以先拨打楼上的电话,说着,物业工作人员把物业电话写给了记者,记者立刻拨打但没人接听电话。

律师说法

“情况属实出卖方要赔偿”

针对此事,记者咨询了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,邱律师表示,超出合同期限未办理房产证,出卖方要赔偿。

“双方之间既然存在合同关系,就要依照合同中的条款办事。合同中说超出指定天数未办理房产证,出卖方要赔偿违约金,就得赔偿。如果没有及时赔偿,这就是不合法的。目前,甘女士可以向出卖方索赔。如出卖方拒不赔偿,甘女士可以依法维权。”邱律师讲。

邱律师还说,法律规定,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,个人之间是不允许买卖房子的。

记者 常麟祥/文 兰洋/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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