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(社区)围合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:指导意见)已发布。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当前村(社区)围合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多个关键问题都提出了举措和对策。
此次指导意见提出,佛山市将加强市级职能部门统筹指导。其中,市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制定村(社区)中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(包括免费临停时长、临时停放、按月(年)停放等)和做好收费信息登记工作;协同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各区做好村(社区)围合停车收费区域分类划定工作。市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落实村(社区)内主要的通勤路、穿村主路、商业(厂企)周边等道路的停车秩序执法工作,牵头做好治理村(社区)内道路的乱停车、乱摆卖的三方共管工作,协同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做好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工作。
此外,村(社区)应加强围合停车管理服务,对因正常公务、商贸活动发生的停车需求予以减免收费;鼓励以购买“停车综合服务”方式引进专业的第三方停车单位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;以收取“0元管理费”等方式,加大对停车秩序管理资源的投入;积极主动将村(社区)内的闲置地、边角地、待建地等建设或改造为临时停车场(立体停车楼)等;主动落实围合停车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,确保收费公示符合政策规定,努力平衡好本村村民和新市民等各方停车诉求和利益关系。村(社区)等单位应按规定对第三方的停车管理及服务质量进行履约检查考评,且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。返回搜狐焦点首页,查看更多